第 3 章:交通標誌與號誌

標誌

除了停車再開、讓路、學校區域和平交道這四種標誌,還有另外四類:禁制標誌、警告標誌、臨時狀況標誌、指示標誌。停車再開標誌是八邊形,紅底白字;沒有停止線就停到行人穿越道。讓路標誌是白底紅邊的三角形;學校區域標誌是五邊形,螢光黃綠底;平交道標誌是 X 形,白底紅邊。禁制標誌的指示必須遵守;紅圈加斜線表示圈裡的事不准做。警告標誌通常是黃底菱形,臨時狀況標誌通常是橙底菱形,指示標誌通常是綠底長方形。

號誌

綠燈轉彎時,要讓路給正在穿越路口的行人。黃燈時,能安全停下就停下,否則謹慎通過。紅燈時,沒有停止線就停到行人穿越道,有沒有畫線都算;完全停下並且路空了,只要沒有標誌禁止,紅燈可以右轉,從單行道轉上單行道時也可以左轉。閃紅燈表示必須完全停下,閃黃燈表示小心,號誌不亮時按全向停車路口走。提前綠燈時,對向車流仍是紅燈;除非行人燈號允許,行人不能穿越馬路。

行人燈號

橘色手形無論閃動還是常亮,都表示行人不能開始穿越,但已在穿越的行人仍然對車輛有路權。閃綠燈或左轉綠色箭頭時,行人不能穿越馬路,除非行人燈號允許。

標線

黃線分隔相反方向的車流,白線分隔同方向的車流。本車道左側是實線,表示超車不安全;是虛線,表示路空、而且前方虛線夠長能安全完成超車時可以超車。行人過街處由兩條白色雙平行線和每條車道上的 X 標出:駕駛人和騎腳踏車的人必須停在標線前,讓路到行人完全走過為止。

本章的概念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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